:: 活動目的 ::

瑞興濕地包括7個人工濕地池塘,有1.6公里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還有生態溪流及景觀平台、廣場,兼具水質淨化、生態綠化、節能減碳及棲地保育多功能。本案針對瑞興公園為主題凸顯濕地特色為目標,提升大溪觀光形象,增進推廣效益,透過攝影比賽,吸引全國攝影愛好者踴躍參與,顧立全民透過鏡頭捕捉瑞興濕地之美,並將美麗景致推向全國。

:: 攝影主題 ::

取景範圍:瑞興濕地

活動時間:5/15~7/15

本次徵件主題分二組:

以瑞興公園內的自然風光、地景特色、日夜晨昏(如:日出、夕陽、夜景…等)、動植物及溼地景觀為題材,運用相機捕捉瑞興公園之美。

以瑞興濕地範圍內之地理景觀、生態攝影主題,展現濕地公園不同角度的別緻景色。

:: 參與對象 ::
  • 攝影組: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 空拍短片組:國內一般社會大眾、攝影愛好者,及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並具有無人機操作及攝影能力者。(不限參賽年齡,若參賽者未滿 20 歲,無論以個人或團體報名,每人均需檢具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方可參賽,欄位不夠請自行複印)。
:: 作品規範 ::
攝影組
  • 參賽作品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原始檔有效畫素為1,000萬畫素(含)以上,標準色域sRGB,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沖印或輸出為8x12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留白邊,並附上原始電子檔或光碟(繳交並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JPG或RAW檔,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 合成攝影作品將不被採納,不得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
  • 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
  • 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 少許數位調整可被接受:
    • 照片得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 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空拍短片組
  • 影片長度:需滿30秒,且上限不得超過1分鐘。
  • 拍攝器材:使用無人機空拍時間不得低於作品總片長之75%,且拍攝時需自行注意安全並遵守相關法規,違者請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 拍攝畫質以1920x1080(HD)(含)以上之畫質拍攝。
  • 輸出檔案規格:採MPEG2或MPEG4(H264/AVC)之檔案規格輸出。
  • 檔案名稱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 註:請詳讀以上規則,若參賽作品不符合以上規定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審辦法
  •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 評審標準:主題表達25%、整體表現25%、構圖力道25%、技術應用25%。
  • 評審結果暫定於7月底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簡章索取
:: 注意事項 ::
  • 參賽作品攝影組每人限最多5件;空拍短片組每人最多2件,不收連作,每件作品均需有作品名稱、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資訊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作品原始電子檔(可透過E-mail、郵寄光碟等)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因應作品需要)。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 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未簽署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 參賽者進行無人機操作時需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桃園市無人機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https://traffic.tycg.gov.tw/present/profession/View.aspx?p0=11&),若有違反或造成民眾、主辦單位之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全責,主辦單位亦得向其追究相關責任。
  • 每件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例如:林OO-作品名稱),並與該作品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
  • 參賽作品需包含可清楚辨識瑞興公園之地理辨識性,如辨識不清,必須提供參賽作品周遭景象(遠照範圍)及與關連性之作品敘述為佐證,且不違反善良風俗,以避免爭議產生。
  •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與「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包含個人網站分享),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
  • 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 每件作品之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該項比賽。
  • 完成報名即視為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創作理念、個人資料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推廣使用。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 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作者並應允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 參加本活動得獎者係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按中獎額扣取 10%之扣繳稅款。凡參加比賽作品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規定。
個人資訊之使用
  • 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訊,僅供本活動之各項實施、運作、廣告、行銷宣傳(包含網路平台、報章媒體等途徑)等用途,包括與競賽、獎金或獎狀寄送、參賽作品管理和優勝作品展示等相關通訊及其附加用途。
  • 參賽者需配合簽署本競賽活動之著作權授權暨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